大陆首部直接采认台湾地区职业资格法规今起在厦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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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报业集团记者 林泽贵 林闻 赵文娟) 1月1日,大陆地区《厦门经济特区直接采认台湾地区职业资格若干规定》(下称《规定》)正式施行。首部这是直接职业资格大陆首部直接采认台湾地区职业资格的地方性法规,也是台湾我省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的法规重要举措。

  《规定》全文11条,今起对台湾地区职业资格采认范围、厦施行形式、大陆地区流程和效力等作出具体规定,首部构建起全流程、直接职业资格规范化的台湾直接采认工作机制。

  《规定》明确,法规台湾同胞经职业资格采认后在厦门提供相应专业服务,今起享有对应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厦施行同等待遇,并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大陆地区技能提升奖励等相关优惠政策。

  《规定》还直面台胞登陆求职的难点痛点,明确将根据台胞实际需求做动态调整。根据《规定》,在构建职业资格目录时,要听取台湾同胞的意见;对于没有纳入采认目录的台湾地区职业资格,台湾同胞可以提出意见,相关部门比对之后,可以实时将对应的台湾地区职业资格纳入目录。

  据了解,为支持鼓励台湾地区专业技术人才来大陆就业创业,长期以来,厦门积极推动台湾人才职业资格便利化改革管理,先后发布3批《厦门市采认台湾地区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不断扩大台湾地区职业资格采认的范围。目前,厦门可直接采认95项台湾地区职业资格,并已对235名台湾同胞的职业资格进行直接采认。

  台湾育婴师施昀廷在2023年通过职业资格直接采认政策申请到了育婴员证书,实现了从台湾职场到大陆职场的“无缝衔接”。“《规定》的实施,让我在厦门工作发展更安心了!我相信,它将吸引更多台湾人才来大陆追梦圆梦,共享两岸融合发展的新机遇。”施昀廷说。

  “《规定》的最大特点是充分体现了‘两岸一家亲’‘尊重、关爱、造福台湾同胞’的精神和理念。”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教授彭莉认为,此次“小切口”立法将推动我省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向更广领域、更高程度、更深层次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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