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旬老人赡养难 法律援助帮维权

小编焦点81

  虽然有5个儿子,旬老但今年已经91岁的人赡李婆婆不但没能享受晚年该有的天伦之乐,就连基本的养难援助养老都成了问题。

  前期,法律经过调解,旬老5个儿子达成了对李婆婆的人赡赡养协议。但因家庭成员之间的养难援助矛盾纠纷,协议虽然有,法律但从未履行。旬老

  于是人赡,李婆婆的养难援助外孙代李婆婆,通过雨城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起诉5个儿子。旬老最终,人赡法院依法判决5个儿子承担起赡养义务,养难援助李婆婆也得到应有的生活保障。

  案件回放:

  不尽赡养义务

  母亲将五子告上法庭

  李婆婆共有6个子女(5个儿子和1个女儿)。自40年前分家起,老人就住在女儿家。多年前,老人的老伴、女儿、女婿相继去世,老人继续随外孙生活至今。目前,老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一直由外孙和外孙媳妇照顾。

  老人的5个儿子不履行赡养义务,对老人不管不顾。经当地村委会、司法所多次主持调解,依然拒不承担老人的赡养费。无奈之下,外孙代出行不便的李婆婆到雨城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依法起诉老人的5个儿子。

  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当日受理、当日审查、当日指派河北法律服务所承办此案,诉至法院。

  承办人及时向雨城区人民法院提交诉讼材料,法院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通知5名被告诉前调解,被告拒绝调解后,案件转交承办法官。由于本案涉及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被告人数众多,曾被四川电视台报道,在当地产生了不良影响。承办该案的法官在法院办理立案手续的第二天,便亲自前往老人及其5个儿子家中了解情况。

  李婆婆的代理人也第一时间与法官交流诉讼方案,追加老人的外孙为本案的第三人,补充了证明当地护理费标准的证据。

  案件结果:

  法院判五子履行赡养义务

  老人生活得到保障

  今年4月24日开庭时,几名被告情绪激动,原告的大儿子要求母亲随其生活,其他被告以无经济能力赡养母亲为由,不愿承担赡养费。承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多次主持调解,当事人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由于李婆婆年纪大出行不便,未能亲自参加庭审。为了再次确认老人的意愿,5月20日,承办人与多营司法所的司法助理员一同前往老人家中,征询其意见。

  老人明确表示,不愿意改变生活环境,要继续跟随其外孙一起生活,愿意得到被告支付的赡养费后,自行支配和安排晚年生活。承办人就此作书面谈话笔录,随谈话时录制的视频一并提交承办法官。

  本案于5月28日再次开庭,判决由五被告每人每月支付受援人生活费、护理费700元,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由五被告均摊。

  律师说法:

  子女应承担赡养义务

  让老人老有所依

  承办人表示,此次法律援助服务充分体恤了老人现状,考虑到了高龄老人迫切的需求,帮助老人争取了生活保障,也对本案其他当事人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普法宣传教育。

  中国是礼仪之邦,尊老、爱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不仅是道德规范的要求,还是法律规定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该条第三款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在多子女的家庭,在父母不反对的情况下,签订赡养协议分工赡养父母是合理合法的,法律上也是允许的。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承办人表示,对于老人的赡养问题,除了应当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外,相关部门还应增加普法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知法懂法,主动积极承担赡养义务,同时加大法律援助宣传,让需要法律帮助和请不起律师的群众享受到免费的法律服务。

本报记者 李晓明 唐小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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