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永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办结专利侵权纠纷案

小编焦点81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10月24日,福建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市场监管局办结一起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永春责令涉嫌侵权的适用审理商行立即停止制造、销售涉案产品并不得销售尚未售出的简易纠纷侵权产品。

9月28日,程序“杯子(十二生肖-狗)”(专利号:ZL202030706881.5)专利权人向永春县市场监管局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办结称一家商行制造、专利销售的侵权产品涉嫌侵害其享有的外观设计专利权,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福建永春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予以受理并组成合议组审理该案。永春

在案件受理后,适用审理执法人员经审查请求书及证据材料,简易纠纷认为该案事实清楚、程序权利义务明确、办结争议不大,专利符合简易程序处理条件,次日便将请求书及证据材料送达被请求人。在案件审理中,双方当事人均希望案件快速处理,对适用简易程序均无异议,且均表示不再提出新的陈诉申辩意见,也没有新的证据提交。

10月24日,合议组在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陈诉申辩权的基础上,按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简易程序暂行规定》,依法作出裁决决定,认定被请求人侵权行为成立,责令其立即停止制造、销售涉案产品并不得销售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

为高效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推动简案快处,今年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出台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简易程序暂行规定》,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审理期限压缩至1个月,大力提升专利侵权行政裁决工作质效。此次,永春县市场监管局对这件专利侵权纠纷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既充分体现了行政裁决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中“效率高、成本低、专业性强、程序简便”的优势作用,也为泉州市专利侵权纠纷“简案快处”提供了审理经验,对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责任编辑:游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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