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车在高速公路上逆行 一男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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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1日,醉酒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四分局九大队传来消息,驾车醉酒后在成雅、高速公路雅叶高速公路行驶22公里,上逆其中在雅叶高速公路上逆行12.3公里的行男驾驶员冯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被雨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有期月

  案情回放

  冯某醉酒后驾车上高速

  逆行12.3公里

  1月13日23时53分,徒刑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四分局九大队指挥中心值班人员在视频巡查时发现,醉酒雅叶高速(雅安至泸定方向)飞仙关隧道内有一辆小车调头逆行,驾车随即部署警力进行拦截。高速公路

  警方调查发现,上逆冯某驾驶川T号牌小车从G5京昆高速公路西康大桥收费站驶入高速公路,行男经对岩枢纽互通进入雅叶高速公路后往天全方向行驶。被判行驶至飞仙关隧道内23Km+34m路段处时,有期月冯某在加宽车道调头后沿小车道往雅安方向逆向行驶。

  指挥中心民警发现这一严重违法行为后,路面民警迅速反应,在雅叶高速公路雅安至泸定方向麻岗山隧道入口前14Km+500m路段,发现了逆向行驶的小车。民警立即警示正常行驶的车辆注意避让,并采用喊话器警告驾驶员靠边停车。但该车驾驶员冯某拒绝接受指令,继续逆向行驶,高速交警随即部署沿途设卡拦截,1月14日00时32分,警方顺利将逆行小车截停。

  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驾驶员冯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31.3mg/100mL,已处于严重醉酒状态。

  冯某在严重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在成雅高速公路和雅叶高速公路共计行驶近22公里,其中在雅叶高速公路逆向行驶达到12.3公里,其行为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

  法院判决

  冯某构成以危险方法

  危害公共安全罪

  冯某被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四分局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1月21日,犯罪嫌疑人冯某被依法刑事拘留。2月1日,雨城区检察院依法作出对冯某批准逮捕的决定。此案经高速交警侦查结束后,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5月8日,雨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冯某涉嫌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该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高速路上逆行,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雨城区法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冯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刘诗涛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彭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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