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全县社保中心:追回一服刑人员冒领养老金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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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近日,天全天全县社保中心成功查处一起社保基金冒领案件,县社心追刑人追回基金3.3万元。保中

  今年7月15日,回服天全县社保中心收到人社部下发疑似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核查信息后,员冒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展开调查核实。领养老金天全县社保中心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天全司法部门档案库等现有信息资源,县社心追刑人对疑似人员进行逐一比对核实基础信息,保中确认服刑人员李某某冒领养老金属实。回服

  按照《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员冒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规定,参保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领养老金被判处拘役及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服刑或被劳教期间,天全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县社心追刑人,暂缓办理退休手续。保中待服刑或劳教期满后,按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或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服刑或被劳教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不予补发。    

  经查,在2016年2月,李某某委托其妻子代为办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并于当月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和参与每年度的养老金待遇调整,截至今年7月,共计冒领养老金达3.3万余元。随后,天全县社保中心通过县司法局、社区网格员多方调查,并与李某某取得联系,且多次进行电话通知。

  7月30日,天全县社保中心告知李某某违规领取养老待遇的事实和处理依据,并向李某某正式送达稽核通知书。次日,在天全县社保中心追缴下,李某某将违规领取的养老金如数退还至社保中心基金账户。

  下一步,天全县将持续保持严厉打击非法冒领养老待遇的高压态势,紧盯疑点信息,坚持有疑必查、有违必追,从严整治冒领、骗取养老待遇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社保基金安全完整和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记者 郑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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