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倡议商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委托

小编热点81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福建引导和规范商标代理机构诚信经营,倡议册申树立诚信、商标受恶守约的代理执业道德理念,共同打造良好的机构知识产权发展环境,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不接标注依据《商标法》第十九条“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意商规定,8月中旬,请委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和福建省商标协会联合向福建全省商标代理服务机构发出诚信经营倡议书。福建

经营主体要合法。倡议册申从事商标代理,商标受恶必须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代理获得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机构主体资格;从事国家知识产权局主管的商标事宜代理业务的,还应当按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不接标注

经营行为要合法。意商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和福建省商标协会联合倡议全省商标代理服务机构不接受以下委托事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商标注册属于《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商标注册属于《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擅自注册被代理人或被代表人的商标和特定关系人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商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商标注册属于《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损害他人在先权利和抢注他人已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在杜绝以下事项: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不从事以下行为:以欺诈、虚假宣传、引人误解或者商业贿赂等方式招徕业务;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诱导他人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在同一商标案件中接受有利益冲突的双方当事人委托。

要依法履行合同。商标代理服务机构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严格依法依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讲诚信、重信誉、守承诺。

要提供优质服务。商标代理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公开收费标准;教育商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商标代理行业规范;履行商标代理职责,提供热情高效服务,保证商标代理质量。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和福建省商标协会希望,商标代理服务机构立即行动起来,以“诚信经营、优质服务”为宗旨,不断提升商标代理服务质量,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商标高质量发展贡献商标代理机构的力量。

 

责任编辑:24

免责声明

本站提供的一切软件、教程和内容信息仅限用于学习和研究目的;不得将上述内容用于商业或者非法用途,否则,一切后果请用户自负。本站信息来自网络收集整理,版权争议与本站无关。您必须在下载后的24个小时之内,从您的电脑或手机中彻底删除上述内容。如果您喜欢该程序和内容,请支持正版,购买注册,得到更好的正版服务。我们非常重视版权问题,如有侵权请邮件与我们联系处理。敬请谅解!

热门文章
随机推荐
今日头条